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战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教师培养新模式,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16号)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国优计划”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学校决定面向在读研究生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选拔优秀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创新培养模式、整合多学科优势资源、建设高质量实践基地、实施从教激励举措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培养模式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每年按照“严格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二次遴选工作,选拔成绩优秀、乐教适教的全日制理工科专业在校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国优计划”学习,为中小学培养一批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国际化视野宽广和科学素养突出的研究生层次高素质创新型科学类课程教师。
学校设立“国优计划”创新班,通过二次遴选进入“国优计划”创新班的学生在主修原理工科学术型硕(博)士学位的基础上,辅修完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18学分的教师教育课程和8学分的实践环节)且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理工科学术型硕(博)士+教育硕士”双学位。辅修教育硕士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学制以所主修原理工科硕(博)士专业的学制为准,不延长学制。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按原专业学校现行规定不变。
三、激励机制
(一)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入选“国优计划”的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支持职后持续发展。学校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专业发展支持,特别是优先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三)组织专场就业招聘会。学校将利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平台为“国优计划”研究生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 “国优计划”研究生与优质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四、遴选计划
(一)招生人数。学校以参与“国优计划”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分配二次遴选招生名额(附件1)。2024年计划招收20人左右进入“国优计划”。若辅修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名额进行统筹管理。
(二)推荐名额。学校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建议推荐名额(附件2),名额可根据学生申请情况适当调整放宽。一级学科跨学院(部)/研究院的由学校指定牵头学院(部)。牵头学院(部)组织相关培养单位共同商讨后确定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
五、遴选对象
遴选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理工科专业、且距离毕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学年的在校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进入“国优计划”,录取后不改变学籍、继续攻读原理工科学术硕(博)士学位。
六、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视野开阔,具有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有志于毕业后从事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未确定指导教师的需征得学院(部)等培养单位同意。
七、遴选流程
(一)个人报名。9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研究院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国优计划”报名表》(附件3)及以下相关支撑材料进行报名: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新生无需提供);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博士生(不含直博生)还应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等)。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报读两个教育硕士辅修专业(专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材料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国优计划+学号+姓名+学院(部)/研究院”,发至所在学院(部)/研究院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单位推荐。9月23日前,学院(部)/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学生的报名材料以及《 学院(部)/研究院在读研究生“国优计划”推荐名单》(附件4)的签字盖章电子扫描版:lihaihua@m.scnu.edu.cn。推荐名单需经本单位“国优计划”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遴选,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3天。
(三)材料初审。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形式审核结果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候选人。
(四)综合考核。研究生院组织“国优计划”遴选工作专家组对候选人开展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形式为差额面试,专家组按照“严格规范、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遴选标准,结合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和科研经历,重点考查其教育情怀、从教潜质、外语水平、专业素养、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考核时间、内容、流程另行通知。
(五)确定名单。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复核和公示后,公布“国优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八、工作组织
学院(部)/研究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牵头的“国优计划”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可包括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导师组组长、学院教学督导、研究生辅导员等。学院(部)/研究院层面的“国优计划”遴选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对本学院(部)/研究院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推荐质量可靠。
九、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20-85211116
电子邮箱:lihaihua@m.scnu.edu.cn
相关学院(部)/研究院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尽快在学院(部)/研究院官网、官微等渠道公布指定邮箱与咨询方式。
1.华南师范大学参与“国优计划”的教育硕士专业招生名额分配
2.华南师范大学参与“国优计划”的一级学科推荐名额分配
3.华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国优计划”报名表
4. 学院(部)/研究院在读研究生“国优计划”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