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报送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情况及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202294)第二章入学与注册中,对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请各单位依照规定中相关内容,结合研究生新生报到情况、入学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等情况,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填报本单位《2024级研究生保留、放弃及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附件1),于914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科。名单电子版发送至173815915@qq.com,纸质版需由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名单中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放弃入学声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综合服务平台-师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复试时已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外)。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的,须明确告知学生原因,并由学生所在单位提交具体情况说明。

如因培养单位疏于检查或是包庇隐瞒,致使不具备入学资格者获取入学资格,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新生入学后,各培养单位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健康状况及档案材料(含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2024级研究生放弃、保留、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xls



 

研究生院

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