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在读研究生: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第二期“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选派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计划选派15名左右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包括短期进修和长期访学两类。此次选派由学校预算经费资助,资助方式为按出国联合培养时长一次性计算奖学金,直接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资助名额和标准如下:
1.短期进修。留学期限为3-6个月,资助10人左右。
2.长期访学。留学期限为7-12个月,资助5人左右。
原则上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万元人民币。学校将根据预算经费、派出人员留学目的地等因素考虑是否提高资助标准,最高资助经费不超过财政部、教育部和留基委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美国一类地区经费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学习在读学术型硕士生,未拖欠学住费等相关费用。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出国时身份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应根据出国时长申请延期毕业半年或一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三)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发展优势学科、省和国家基础学科、急需学科领域的硕士生访学进修。
(四)原则上拟留学单位的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五)资助对象应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资助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州市菁英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国(境)外院校已给予生活费资助者、在学期间曾获得我校同类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提供原文打印件或原件的等比复印件;电子版为原文件或扫描件。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附件1)。
(一)申请表。申请人填报《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附件2)。
(二)入学通知或邀请信。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入学通知或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原则上联合培养期限为长期访学7-12个月,短期进修3-6个月,派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7)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三)拟留学单位/所选学科的研究水平和排名。
(四)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推荐信应由国内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
(五)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六)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需同时提供经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七)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应按本通知的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八)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九)在读证明。由申请人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十)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学院(学部、研究院)初审。各学院(学部、研究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申报材料和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填写附件2的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一)选派人员原则上需2024年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资助资格。
(二)选派人员必须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5号)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派人员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四)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
(五)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六)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在外访学时间,须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期间不给予经费资助。
(七)选派人员返校后2周内,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原件和复印件、外方书面评价和总结报告纸质版,到研究生院303报到。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1月18日(周一)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与附件1所列材料分开装订;附件1所列材料按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制作封面,生成页码,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请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以“姓名+申请表”命名;附件1所列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合成1个PDF文档,以“姓名+申请材料”命名,与申请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2024-2学院(校拔尖+学部、研究院)+姓名+申请国家+学校”命名,如“2024-2校拔尖文学院张三英国剑桥大学”。
(二)学院报送初审材料。11月21日(周四)前,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的推荐名单纸质版报送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3室;电子版以“2024-2学院(学部、研究院)+校拔尖申请材料”命名,发至电子邮箱:lihaihua@m.scnu.edu.cn;其中推荐名单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
联系人:李老师,020-85211116。
附件1.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申请材料.docx
附件2.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学院(学部、研究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第二期).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