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申报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在读研究生: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第二期“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选派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计划选派15名左右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境)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访学两类。此次选派由学校预算经费资助,资助方式为按出国联合培养时长一次性计算奖学金,直接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资助名额和标准如下:

1.短期进修。留学期限3-6个月资助10人左右。

2.长期访学留学期限7-12个月资助5人左右。

原则上资助标准每人每月1万元人民币学校将根据预算经费、派出人员留学目的地等因素考虑是否提高资助标准,最高资助经费不超过财政部、教育部和留基委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美国一类地区经费标准

二、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学习在读学术型士生,未拖欠学住费等相关费用。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出国时身份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应根据出国时长申请延期毕业半年或一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和国家基础学科、急需学科领域的士生访学进修。

原则上留学单位的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资助对象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资助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州市菁英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国外院校已给予生活费资助者、在学期间曾获得我校同类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提供原文打印件或原件的等比复印件;电子版为原文件或扫描件。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附件1)。

申请表。申请人填报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附件2)。

入学通知或邀请信。拟留学单位出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原则上联合培养期限为长期访学7-12个月,短期进修3-6个月,派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留学专业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7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拟留学单位/所选学科的研究水平和排名。

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推荐信应由国内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

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同时提供经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应按本通知的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在读证明。由申请人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学院(学部、研究院)初审。各学院(学部、研究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申报材料和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填写附件2的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选派人员原则上需2024年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资助资格。

选派人员必须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5号)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选派人员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

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在外访学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期间不给予经费资助。

选派人员返校后2周内,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原件和复印件、外方书面评价和总结报告纸质版,到研究生院303报到。

六、材料报送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118日(周)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与附件1所列材料分开装订;附件1所列材料按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制作封面,生成页码,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请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以“姓名+申请表”命名;附件1所列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合成1个PDF文档“姓名+申请材料”命名,与申请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2024-2学院(校拔尖+学部、研究院)+姓名+申请国家+学校”命名,如“2024-2校拔尖文学院张三英国剑桥大学”。

学院报送初审材料1121日(周)前,各学院(学部、研究院)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的推荐名单纸质版报送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3室电子版“2024-2学院(学部、研究院)+校拔尖申请材料”命名,至电子邮箱lihaihua@m.scnu.edu.cn其中推荐名单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

联系人:老师020-85211116

 

附件1.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申请材料.docx

附件2.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学院(学部、研究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第二期).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