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在读研究生:
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确定臧哲敏等6名硕士生入选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资助名单,现对录取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
入选学生将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赴国(境)外联合培养。
二、派出手续
入选学生应按以下要求在2024年12月13日(周五)前办理派出手续。
1.下载《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附件2),填写打印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2.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附件3),填写、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可与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同步办理)。
3.持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办理签证,然后到研究生院提交护照(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和签证信息页的复印件,登记出发航班或高铁车票等信息。联系地址:石牌校园研究生院楼303室;盖章预约电话:020-85211116。对已签署协议、登记签证等信息的入选学生,学校拟于12月将资助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
三、其他
原则上选派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将取消其留学资格,请选派人员做好出国(境)时间计划。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资助经费不变)。选派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返校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护照(通行证)和签证、往返机票、登机牌或车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为方便研究生与学校联系,特建立项目联系工作微信群,请入选学生扫码(附件4)加入。
附件1.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期)录取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docx
附件4.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微信群二维码.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