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专业指导组、各位导师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5年夏季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照本学科、专业制定的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应按照本单位的时间表和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导师、学科专业指导组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学分、年限、导师和指导组意见、以预答辩和重合率检测为主的学位论文审查等),审查通过的,受理学位申请,并安排专家评阅。
三、专家评阅一般应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均为双盲评阅。评阅意见须发给导师审读并由其送达研究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进入答辩程序。
四、学位答辩须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组织,答辩信息应提前3日在二级单位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学位答辩原则上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指导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方可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学科、专业所制定的具体要求。
六、各单位需认真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有效、规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行使审议职责,对重点审议论文严格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对于学位论文在国家和广东省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学科和导师应对研究生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坚决抵制代写、剽窃、伪造、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八、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学校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定密、定级,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题及撰写,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专家评阅及答辩。内部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可向校图书馆申请一定年限内不予公开,但须正常参加抽检。
九、为加强学位授予全过程质量管理,学校将逐步构建学位论文共享体系,2025年6月起将公开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分批次推进,拟于2027年公开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十、各单位根据学校整体时间表(附件1),明确本分委会的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并及时向师生公布。各位导师、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时间表安排学位申请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学位审核过程进行随机抽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