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答辩是学位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严格学位答辩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师研院〔2025〕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各学科、专业提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配偶或直系亲属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不得作为其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二、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硕士、博士学位答辩均要严格实行公开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须提前3日在二级单位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博士学位答辩安排表由学位科在研究生院网站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学位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答辩未通过者,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答辩委员会须现场表决,就是否同意学位申请人重新申请答辩形成决议。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重新申请答辩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规定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出处理决议。
四、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抽选学院进行列席,请各单位研工办提前5日将博士学位答辩安排表报送学位科备案。
报送链接:https://url.scnu.edu.cn/record/view/index.html?key=caf80c02e1214a349cdf46d1a5f5472b
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8。
附件:XX学院(研究院)2025年夏季博士学位答辩安排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