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2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中获得优秀等级。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工作,按本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4%的比例推荐。

2.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到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四、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务必于4月28日16:00前向我处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学位论文和汇总表(以上材料,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2.材料要求:

打印稿要求A4纸双面打印,大标题3号黑体,正文宋体4号;

电子文档按照“10574—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学院”命名,注意推荐表和论文必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推荐表在前,论文在后);

3. 学位办联系人:董怀宏;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310室;联系电话:020-85211118;电子邮箱:2808238@qq.com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汇总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