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2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中获得优秀等级。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工作,按本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4%的比例推荐。
2.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到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四、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务必于4月28日16:00前向我处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学位论文和汇总表(以上材料,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2.材料要求:
打印稿要求A4纸双面打印,大标题3号黑体,正文宋体4号;
电子文档按照“10574—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学院”命名,注意推荐表和论文必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推荐表在前,论文在后);
3. 学位办联系人:董怀宏;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310室;联系电话:020-85211118;电子邮箱:2808238@qq.com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汇总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