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8〕10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中获得优秀等级。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工作,按本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2%的比例推荐(推荐论文数超过1篇的单位请排好顺序)。
2.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到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四、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16:00前向我院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和汇总表(以上材料,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2.材料要求:
打印稿要求A4纸双面打印,大标题3号黑体,正文宋体4号;
电子文档要提交完整版和盲审版两个版本,完整版论文按照“10574—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学院”命名,注意推荐表、答辩决议和论文必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推荐表和答辩决议在前,论文在后;盲审版论文(不能包括封面,答谢以及任何涉及学生姓名及学校的信息);
3. 联系人:董老师;地址:研究生院(数学应用与交叉研究中心一楼研究生院102);联系电话:020-85211116;电子邮箱:2808238@qq.com
附件2:汇总表.doc
附件3: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docx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