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2017学年度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设立了“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评奖条例》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脱产学习)2017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除外)。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含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或在读期间贫困地区支教经历。

(六)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申请: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行为者;

2.存在学术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者

3.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重修者记录者;

4.拖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三、评奖名额

根据各学院2017届全日制在校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比例,确定2016年“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名额(见附件1)。要求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推荐时应考虑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两者的比例。

四、评奖程序

(一)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申报者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注:申报者的论文成果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及刊物原件提交至学院审核,学院只需将其复印件交至研究生处;学院负责老师需要在每篇文章发表刊物复印件上加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落款;(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张大小)。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本学院的曾永裕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6日前将推荐评奖名单(附件3申请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研究生管理科(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hc12@scnu.edu.cn。

(三)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评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发文公布曾永裕奖学金获奖名单。

五、奖励方式

每位获得“曾永裕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发给奖学金人民币600元。

 

附件:1、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分配名额

      2、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56320Bytes)

3、各学院“曾永裕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14336Bytes)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分配名额.doc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曾永裕”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