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能力,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担任助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助管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5、2016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岗位主要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全校暂设助管岗位28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助管岗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 岗位职责
助管应在聘用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办公室,根据聘用单位任务和要求,协助做好日常事务、实验设备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岗位申请
(一)岗位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3.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工作时间有保证;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学生干部优先。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点,经导师同意,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2)。 四、岗位选聘
(一)岗位选拨
助管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岗位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聘任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助管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公章后,于3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或85211117),经“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岗。
助管聘任期为一学期,担任助管者不得同时担任兼职辅导员和助教。
(二)岗位津贴
助管岗位津贴为800元/月,各聘用单位于每月12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5)发送GL0082@163.com邮箱,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津贴表经审核后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考核
学校将对“助管”岗位拟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进行统一培训,各学院(所)根据本学院管理特点,制定详细的助管培训计划,在助管上岗前给予一定培训,并加强管理。
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工作情况、服务学生的满意度测评和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交研工部,由“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助管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doc
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xls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助管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