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专业指导组及有关博、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8年冬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遵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及规章制度均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学位工作栏“规章制度”和“资料下载”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
二、根据学校2009[146]号文的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答辩工作,各学院在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时,须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指定专人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年限、学位课程、科研成果等等),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者才可列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办和进行系统内操作。
请各分委员会严抓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针对其论文格式、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的表述、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党委[2014]4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申请定密、定级,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题及撰写,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注:内部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送审程序和普通论文一样,仅在离校提交给校图书馆时可以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在一定年限内不予公开)。
五、各专业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有关细则,及早向有关单位及申请者公布。
六、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学位申请人员除按要求提交给学院研工办外,还需自行提交给校图书馆(含纸版和电子版,提交完成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校图书馆具体提交要求请到如下网站查看:http://lib.scnu.edu.cn/services/xueweilunweitijiao/查看后如仍有问题,可向校图书馆咨询,咨询电话:020-85214543-876 联系人:林老师 E-mail:libszzy3@scnu.edu.cn。
提交给图书馆的学位论文(含电子版)将用于学校图书档案建设及相关部门学位论文抽检,提交给学院研工办的学位论文将最终提交给学校档案馆以及教育部学位中心、省学位办官方指定的学位论文信息采集机构(用于学位论文抽检),请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同一版本。
七、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位申请相关通知的发布、传达工作。由于学位申请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同学严格按照学位办《2018年冬季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安排学位申请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希各周知。
校学位办
2018年9月14日
附: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冬季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对 象 | 步 骤 | 具体工作内容 |
9月21日前 | 研究生/ 导师 | 提出学位申请, 提交科研成果、学位论文 | 向学院研工办提出毕业及学位申请。注: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表。 其中博士研究生向学院研工办提交: 1.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含纸版和电子版); 2.博士就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复印件上请画出作者、单位、发表时间、标注成果级别,由导师审核签字); 3.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隐去个人及导师姓名;删除文后感谢辞。 |
9月26日前 | 学院
| 审核学位申请人员条件及名单,审核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 1.审核学位申请人员申请条件:申请年限、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要求等等是否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是否完成缴费,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毕业申请人员名单。 2.审核博士生学位申请审核表、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学生,复印件审核后由审核人员签字)。 |
9月28日前 | 研究生院 培养办 | 审核毕业申请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学院毕业申请人员名单,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设置为毕业状态。 |
9月30日前 | 学院 | 系统内复核并初始化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1.系统中初始化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根据设置选择的条件范围,点击初始化后,处于毕业状态学生会自动同步过来,删除名单中仅申请毕业的学生;往届已经毕业现申请学位的学生,需在学籍里面设置学生为注册状态后会自动同步过来)。 2.向学位办提交 (1)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由系统内导出,与系统内一致,不得增减,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说明(根据模板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汇总表及情况说明领取答辩材料。(大学城联系吴军青老师。电话:39310084) (3)博士生学位申请审核表(纸版、电子版)、科研成果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学院请统一到 yangjs12@m.scnu.edu.cn邮箱 |
11月20日前 | 学院/ 学位办 | 学位论文送审 | 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安排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学位办安排评审 |
12月10日前 | 研究生/ 导师 | 提出答辩申请 | 1.根据送审结果,系统内填写提交答辩申请; 2.系统内填写提交学位上报采集信息; 3.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按名单目录)。 |
学院 | 答辩安排 | 1.审核答辩申请(硕士由学院审核,博士由学院审核后还需学位办审核); 2.组织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3.完成系统上答辩信息录入。 | |
学院 | 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2.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完成系统内分委会讨论管理模块信息填写操作; 4.向学位办提交建议授予学位汇总表(由系统内导出,与系统内一致,不得增减,加盖单位公章)、学院学位申请人员情况报告(根据模板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及主席签字),学位信息采集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1份。。 | |
12月31日前
| 学位办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制发学位证书 | 1.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2.制发学位证书; 3.发放学位授予决议给学院。 |
2019年 1月20日前 | 学院 | 发放学位证书,整理移交档案 | 1.发放学位证书给学生; 2.整理、移交学位档案材料给档案馆。 |
学位办 | 整理、上报、移交学位数据及材料 | 1.学位数据审核上报; 2.学位论文采集整理移交; 3.学位授予材料整理移交。 |
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