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修订的《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号)已于2020年9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文,该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为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2021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现对学院制定2021级及以后年度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内容
1、成立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各学院按文件要求成立2021年度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学院奖助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的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备案。
2、制定各院学业奖实施细则。各单位组织人员仔细研读新修订版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依据学校文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讨论细化评审标准,制定2021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的制定过程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群体等的意见。评审细则制定后报本学院奖助优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并于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备案。
3、工作要求。各学院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新制定的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要广泛考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要突出对专业学位学生的激励意义。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激励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名单、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管理办。电子版交至yjshc12@scnu.edu.cn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