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2023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通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2年9月-2023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40% |
二等 | 1.0万元 | 40% | |
三等 | 0.5万元 | 2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0.8万元 | 40% |
二等 | 0.5万元 | 40% | |
三等 | 0.1万元 | 20% |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时间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案,一份由学院于评审结果公布后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2023年7月15日-9月17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2021级、2022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初评结果(2023年9月20日)
1.报送前,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递交《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并报送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包含具体加分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的制定情况将由研工部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公布并与各学院的绩效评价相关联。
3.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汕尾校区滨海校园:研究生院309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室),附件4、附件5和评审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3年9月21-9月30日)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公示获得的等级、金额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待小程序申请成功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学籍异动学生做法:
休学研究生:在本通知公布之后休学的研究生,表示其名额已分配下达,学院应按照学生休学前所在年级的评定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评审结果只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和本年级获奖一同上交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名单中备注该生“休学”,本学年将不予获奖资格发文、授状及发放奖金。
复学研究生:对于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评定等级并于本年度复学的学生,和复学后所在年级评奖结果一同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名单中备注该生“复学”。
由于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时间点不一,休学时间长度不一,存在因学籍异动影响其奖学金参评次数的问题。学院应根据这类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协调沟通,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权益不受影响。
2. 学院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例如导师未能及时完成学生专业课等课程分数评价,学院奖助优评审分委员会委员因公因事无法及时组织召开本院评审会议等情况。确保准时高效推进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3.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4.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根据学校内部审计初步意见,要求学院认真研究修改制定本学院的评审规则,不与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度相冲突,对学生干部评价方面要从全校整体的育人工作大局出发,不做限制性、排他性或本位主义限制条款。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由研工部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各学院评奖实施细则的公平性、合理性。检查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发现问题的学院,学校将在三助名额、年度绩效考评等方面采取减员、扣分等措施。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
(23年9月1日更新)附件1:2022年21级、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3年9月1日更新)附件2:2022年21级、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