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学校医保办于2023年10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目前大部分学生已申请参保并缴费,但仍有部分学生未按时申请参保或申请参保后未缴费。为保障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办决定开展第二次组织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第一次组织参保工作中未申请参保、申请不参保、申请参保但未缴费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年度

2024年度(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413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本次参保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需要参保或缴费的学生于2023年11月6--13日登陆学生医保服务平台(https://gybxxt.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 “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务必要提交准确的信息,否则影响参保。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大陆)学生一样步骤参加医保。港澳学生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号码、台湾学生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参保。(一般香港以H开头,澳门以M开头)。新参保港澳台学生(即首次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统一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参保。

2.缴费。本次医保缴费仍采用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参保信后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并在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hscwxf.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3.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在学籍地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有坚持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 “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确认。

4.查询。学生可登陆系统,在 “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审批和扣费情况。

5.社保卡申领。社保卡(医保卡)现已实现一对一精准发放,不再由经办机构(学校)统一代办。学生医保部分医疗项目需要使用社保卡(如特定病种定点、异地住院报销、接种狂犬疫苗及产检、住院)作为就医报销凭证之一。请首次在广州参保的学生,在完成学生医保服务平台报名缴费参保后,根据个人需要按《参保学生申领社保卡指引》办理。

(二)学院审核

因第一次组织参保时部分学生未申报或申请不参保,学院如已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学院须在学生医保服务平台“医保审批”处,先对这部分申请参保的学生执行“撤销审核”操作,待学生重新提交申请后再进行审核(对于第一次参保未缴费,学院已审核通过的学生,无需再进行上述撤销操作)。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导出名单汇总第二次参加医保《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交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交至行政楼A310办公室),如仍有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材料可一同上交。

(三)学校办理参保

2023年11月,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医保服务平台。

五、特别说明

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予补缴。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学生已在他处参保(户籍地、工作单位),须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方可在学校登记参保、缴费。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本次医保参保为本年度最后一次组织学生参保,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生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参保并成功缴费。

以上工作,涉及相关资料提交问题的,请致电研究生院盛老师,电话85211117,办公地点: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9室);涉及学生医保服务平台系统问题、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业务,请致电咨询校医院陈老师,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石牌校园校医院323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