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确保会议有效、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研读学习,并遵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会议须有2/3(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一般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均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三、分委会审议学位授予、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时,原则上应以线下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先审议后表决。
四、分委会秘书在会前应拟定上会议题和议程,报主席审定,明确参会人数及表决要求,准备好审议材料和表决票。
五、分委会秘书应做好委员的签到工作,对会议过程、主要议题、讨论和表决情况等会议内容作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真实、简洁、表达准确,记录须有记录人签字。
六、表决结果须现场宣读,重要事项须形成正式的决议或纪要,经主席签字生效,所有签字处必须手写,不得打印或使用签名章。
七、会议记录、会议议题相关的原始材料、表决票、表决结果、决议或纪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妥善保存,每年12月31日前由秘书按年份装订归档备查。
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议程(样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样式)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样式)
校学位办
2024年7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