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确保会议有效、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研读学习并遵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会议须有2/3(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一般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均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三、分委会审议学位授予、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时,原则上应以线下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先审议后表决。

四、分委会秘书在会前应拟定上会议题和议程,报主席审定,明确参会人数及表决要求,准备好审议材料和表决票

分委会秘书应做好委员的签到工作,对会议过程、主要议题、讨论和表决情况会议内容作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真实简洁、表达准确,记录须有记录人签字

表决结果须现场宣读,重要事项须形成正式的决议或纪要,经主席签字生效所有签字处必须手写,不得打印或使用签名章

、会议记录、会议议题相关的原始材料、表决票、表决结果决议或纪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妥善保存,每年12月31日前由秘书按年份装订归档备查。

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议程(样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样式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样式

学位办

                              20247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