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首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华师〔2022〕93号)(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程序
培指委名单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单位(附件2)组织推荐,并经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第二届培指委名单。
二、相关要求
(一)教育博士和教育硕士分别设置培指委。其他学科博士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指委负责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硕士生培养相关工作,不再单独设置硕士培指委。
(二)培指委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原则上退休前应能够任满一届。成立时间未满一届的培指委亦应按照本次换届要求提交委员名单。
(三)其他要求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华师〔2022〕93号)(附件1)执行。
三、名单报送
请牵头单位于11月26日前,按以下要求将培指委推荐名单(附件3)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一)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和盖章处打印、复印无效。
(二)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文件与签字盖章版的PDF扫描件,发送至:https://send2me.cn/I2sxaoGH/QBSsZnHRQKFN_g。
联系方式:李老师,020-85211116;石牌校园第二教学楼(研究生院)303室。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华师〔2022〕93号)
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6日